• 内蒙古自治区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13-2020年)(摘要)
  • 发布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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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大力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进程。继续坚持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生态发展战略,切实推进生态保护,优化建设布局,壮大林沙草产业,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惠民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保障祖国的生态安全及内蒙古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内蒙古做出贡献。

    2.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先的原则统筹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紧密结合,提高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在充分考虑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的保护,突出保护与治理的整体效果,最大限度的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是坚持远近结合,分期治理。要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各区域自然地理特点和资源优势,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区域建设,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利用市场机制,坚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实行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资金,构建多元化的长效投入机制。

    2.3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0%,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4.6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林分质量明显提高;草原得到自我修复,植被明显恢复。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农业等四大生态系统趋于稳定,城市和荒漠生态系统明显好转,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完备的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和健康的文明体系,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架构初步成型。

    规划分两个阶段:近期2013——2017年,远期2018——2020年。

    2.3.1近期(2013-2017年)目标

    2017年,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373.3万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2.0%,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并向良性循环发展,完成草原建设面积1753.3万公顷,草原植被盖度力争达到45%;水土流失及小流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6.7万公

    ——林业建设。到2017年,完成33.3万公顷樟子松、6.7万公顷沙地榆、33.3万公顷经济林、13.3万公顷用材林基地建设;完成33.3万公顷沙漠锁边林、16.7万公顷农田林网建设;完成6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80%高速公路、省际大通道、省际出区出口、主要铁路实现绿化,70%以上的城镇、60%以上适宜绿化的村屯得到绿化,50%以上的矿区、园区实现绿化达标,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绿化基本完成。2017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94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年收入达到700元。

    争取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0个;新增国家级示范性自然保护区5个。对“十二五”期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90%以上的基本建设任务。初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9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和所有典型生态系统类型,6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资源得到恢复和增加。

    新建森林公园10个,全区森林公园总数达到55个;争取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个,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晋升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个;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15个;实施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40个,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4个,实施湿地可持续利用项目4个;加强湿地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测中心和6个监测点,以及加强人员培训;实施湿地保护补助项目30个。初步建立我区较完善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使28%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完成全区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新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5个、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2个;建设自治区级林木良种基地8个;新建重点林木采种基地1个;林业适用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8%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5%以上;完成自治区和旗(县、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数据库更新任务,强化征占用林地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全面建成推广使用全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草原建设。到2017年,全面落实并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草原围栏总面积1333.3万公顷,人工草地建设规模保持在333.3万公顷以上。其中,多年生牧草种植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包括苜蓿种植面积100万公顷),一年生牧草种植面积133.3万公顷(包括青贮饲料种植80万公顷),饲用灌木66.7万公顷;草地改良46.7万公顷,飞播牧草40万公顷。年青贮饲料达到400亿公斤,年打贮青干草200亿公斤,年生产牧草种子2000万公斤。草原植被盖度力争提高到45%;草原“三化“面积每年减少200万公顷,五年减少1000万公顷;牧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

    ——水土保持建设。到2017年,每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3.3万公顷,5年完成共完成216.6万公顷;其中:坡耕地改造3.33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00万公顷,封禁治理100万公顷,其他治理措施13.3万公顷,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5000座,修建淤地坝20座;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的任何对水质、水量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实现采补平衡。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大中型矿山90%以上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并基本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初步建立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监测数据定期发布;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80%,治理工程区域156个,治理面积8.92万公顷;基本健全与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到2017年,全区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2.3.2远期(2018-2020年)目标

    2018-2020年,完成林业重点建设工程2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蓄积量达到14.6亿立方米;完成草原生态建设2600万公顷,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开始向良性循环发展,草原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草原“三化”面积每年减少200万公顷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0万公顷。2020年,林草盖度大幅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接近合理规模,生态功能大幅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涵养水源、防沙固土、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等生态功能明显提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农田、城镇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明显增强,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初显我区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局面,我区构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架构初步成型。

    ——到2020年,大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趋于稳定,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植被逐步恢复,五大沙地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初步建成,五大沙漠锁边防护林带初见成效;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主要铁路、县乡公路适宜绿化地段、城镇、适宜绿化的村屯、矿区园区及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全部绿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农牧民人均林业年收入达到800元。

    ——到2020年,积极争取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延续,全区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实施天然草原划区轮牧666.7万公顷,草原围栏总面积2133.3万公顷;人工草地建设规模保持在333.3万公顷以上,其中,多年生牧草种植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一年生牧草种植面积133.3万公顷,饲用灌木66.7万公顷;草地改良66.7万公顷,飞播牧草66.7万公顷。年青贮饲料达到400亿公斤,年打贮青干草200亿公斤,年生产牧草种子2000万公斤。草原植被盖度保持在45%以上;草原“三化“面积每年减少200万公顷。牧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草原地区畜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增强,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初步建立起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良性生态系统。

    ——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0万公顷;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面积75万公顷;治理区基本形成“山、水、田、林、草、路”相配置、结构完整的沟坡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水资源保护方面,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得到全面保护,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实现采补平衡。

    ——到2020年,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标准,并基本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做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全面完成全区矿山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理率达到90%;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基本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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