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这一战略目标,以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理顺体制,活化机制,建设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为服务“三农三牧”,增加农牧民收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森林及其产品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国家、地方、集体、单位、个人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2)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和提升林业形象。
(3)保护和建设并重,保护优先、注重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4)依靠科技、统筹规划,突出创新、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尊重自然,综合治理,典型示范,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协调发展、全面推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5)《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林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规发[2010]128号);
(6)《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内十二五规字[2010]2号);
(7)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纲要》;
(9)《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
(10)自治区林业“六大”工程规划及其它各专项规划。
“十二五”期间,规划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6000万亩(三北工程1750万亩,沙源工程2250万亩,天保工程1000万亩,退耕工程10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515万亩,封山育林2485万亩,飞播造林1000万亩。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1.5%,提高1.5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1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000万立方米。力争实现“全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的局面。
按照我区各地实际,结合工程建设布局,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盟市,详见下表:
“十二五”期间分盟市造林任务表
单位:万亩
统计单位 |
年度任务 |
五年任务 |
% |
全区 |
1200 |
6000 |
100 |
呼伦贝尔市 |
100 |
500 |
8.33 |
满洲里市 |
0.5 |
2.5 |
0.04 |
兴安盟 |
60 |
300 |
5 |
通辽市 |
160 |
800 |
13.33 |
赤峰市 |
200 |
1000 |
16.67 |
锡林郭勒盟 |
150 |
750 |
12.50 |
二连浩特市 |
4.5 |
22.5 |
0.38 |
乌兰察布市 |
100 |
500 |
8.33 |
呼和浩特市 |
50 |
250 |
4.17 |
包头市 |
30 |
150 |
2.50 |
鄂尔多斯市 |
150 |
750 |
12.50 |
巴彦淖尔市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