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计发[2015]73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市农牧林业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林业局计财科要牵头做好“十二五”期间已完工、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必须抓紧申请竣工验收;对在建项目要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已下达投资未开工的项目,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请各盟市林业局将“十二五”期间已完工、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情况于4月3日前上报林业厅计划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二、请各盟市林业局确定一名负责填报每年项目执行情况工作的联系人,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将林业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计划处及相关处室、单位。
附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