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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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开展<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规统函[2011]111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和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到位

    接到通知后,厅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落实《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确保自查结果真实有效。20082月,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8]21号),我厅为确保《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工作落实到位,由计划统计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认真学习研究,为更好的开展林业统计年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根据我区自身情况,林业厅联合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林业产品产量收入调查年报,开展专项调查,为了解我区林业产品产量及林业职工收入状况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统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要求高的工作。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和全面,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决策的成败,不准确的数据比没有数据更危险。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我厅定期组织各盟市及旗县统计员学习《分类》和林业统计年报制度,同时在每年的年报布置会议上多次强调林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对年报制度中的新指标、新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加大审核力度,力争做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从而提高了我区林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全面自查,加强监督

    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我厅要求各盟市积极开展自查行动,经自查:1、各盟市均对《分类》再次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特别是有更换统计员的盟市,专门针对更换人员进行了《分类》的学习培训。22010年造林面积较2009年有较大波动,减少20万公顷,由于国家08年启动了4万亿拉动内需投资计划,导致2009年任务量增加;生物质能源林培育面积2010年较2009年波动较大,由于2010年我区无生物质能源林造林任务。3、统计中不存在虚报、瞒报的现象。4、产业产值存在漏报现象,这是由于产值统计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统计,无法深入到个体经营者。5、不存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基础薄弱。一些地区对林业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在人员、资金、政策的支持上欠缺,导致一些基层地区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二)统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新统计员业务生疏,对统计标准理解不透彻,统计方法运用不熟练,致使统计工作衔接不紧密,不利于统计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林业系统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统计报表中造林面积“按树种分类”一项,统计中存在互相叠加的情况,如既是乡土树种,又是珍稀树种。希望对此类统计口径加以明确,以便能够顺利开展统计工作。

    (三)希望考虑将各省市特有产品增加进统计范围中,如沙棘,在内蒙古自治区产量很大,但是在“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表中只能体现在“其他”类,不利于数据的查询。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统计队伍的培训,针对林业统计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新统计员较多的特点,结合“十二五”林业工作新的政策、要求,对盟市以下统计人员分批开展林业统计工作培训,加强林业统计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提高林业数据的审核、把握能力,熟练统计软件使用。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可靠、及时的依据,促进全林业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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